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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7-07-19 14:16  文章来源:万盛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流通
监管工作的通知
(万盛府办发〔2007〕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4月1日,我区成功启动二级机械化定点屠宰生猪工作。但目前全区私屠滥宰和“单章肉”、“白板肉”上市销售现象仍不断出现,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流通监管工作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国家实施“放心肉”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流通监管工作抓实抓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肉品市场准入标准
在生猪定点屠宰已覆盖地区,要严格执行渝府发〔2004〕48号文件规定,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四级以上定点屠宰厂出厂的生猪产品,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简称“两章两证”),并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其中白条片肉应当采用封闭吊挂式运输车辆,分割肉品及副产品应当采用无毒周转箱盛装,冷却、冷冻肉品应当采用保温车辆运输。
在生猪定点屠宰未覆盖的过渡地区,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为推进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监管工作,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区经贸委: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管理,规范机械化屠宰厂的经营行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设施设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加工质量,及时提供合格肉品;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情况的收集和分析,重大问题要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要指导和督促镇、街对辖区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并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全区性综合整治行动。
(二)区农业(动检)部门:要加强对全区生猪产品检疫工作的指导。在生猪定点屠宰已覆盖地区,要委派专门工作人员驻场,对定点屠宰厂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实施集中检疫,确保检疫率达到100%;在生猪定点屠宰未覆盖地区,要配合所在镇政府加强对动物检疫人员的管理,指导和要求检疫人员不得对跨出本镇辖区销售的生猪产品实施检疫,不得跨出本镇辖区到异地实施生猪产品检疫;要协调周边区县的动检单位,防止出现跨区县实施生猪产品检疫的情况。
(三)区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猪肉“两章两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查清肉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市场主体资格,检查市场(超市)肉品质量,依法查处“白板肉”、“单章肉”、“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公平竞争等不法行为。
(四)区卫生部门:要对生猪产品加工、使用单位(重点是学校、宾馆、饭店、餐厅、食堂、农家乐等集体用肉单位)的食品卫生加强检查,督促肉品使用单位建立进货登记制度,严格索证索票,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猪产品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和查处。
(五)区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六)区交警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猪产品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和查处。
(七)区物价部门:要对生猪收购、屠宰及猪肉销售的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监控,依法查处乱涨价、哄抬肉价等行为。
(八)区税务部门:要负责相关税收的统一征收。
(九)各镇:要加强对本地动物检疫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疫;要牵头负责本镇辖区内肉品流通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工作,并根据授权负责打击和查处辖区私屠滥宰生猪和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生猪定点屠宰已覆盖地区,有关镇要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规定,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实施检疫。对农村地区自养生猪自宰自食报检的,应按规定实施检疫,但检疫合格的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标明用途为“自食”,不得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从即日起,动检印章统一交回区农业局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未覆盖地区,有关镇要加强对动物检疫人员的管理,检疫人员不得对跨出本镇辖区销售的生猪产品实施检疫和跨出镇辖区到异地实施生猪产品检疫,并严禁本地“单章肉”进入已定点屠宰地区的市场进行销售。
四、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
区经贸委、农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渝旺食品公司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渝旺食品公司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屠宰加工,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无条件向所有生猪和肉品经营者提供代宰服务,不得强行以头蹄内脏等副产品抵扣代宰费,或强行以低价统一收购头蹄内脏等副产品,不得变相提高代宰费标准;要建立贩运户、经营户代表进场参与监督屠宰、计量、检验的制度和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工作配合,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共同维护我区猪肉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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